原标题:统一收台费、持刀斧滋事,番禺汀沙村组织卖淫黑恶团伙21人获刑
南都讯 记者吴广宇 实习生刘浩斌 南都记者30日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番禺汀沙村长期组织卖淫黑恶团伙案件审理获得最新进展。5月1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等21人组织卖淫、黑社会性质活动进行判决。
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杨关福、杨关俊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陈世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8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杨熙俊等18人,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4万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气焰嚣张
检方指出,2015年始至2017年7月,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等人纠集团伙,在番禺区汀沙村组织失足妇女卖淫,攫取非法利益。三个团伙均有统一的组织卖淫规矩,对所属失足妇女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并通过微信等方式统一上下班,统一收取失足妇女30%卖淫所得(“台费”)作为保护费等。
三个团伙按汀沙村街道互相划分地盘。在组织卖淫期间成员均参与看风并共同处理纠纷,互相共享情报;该团伙人员依仗人多势众,并持有刀具、砍斧、棍棒等工具,在汀沙村内肆意妄为,横行霸道,无顾村委、治安队的正常治理,甚至殴打治安队员、通过毁坏村公共设施挑衅村委。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亦不敢控告、举报。
番禺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成果之一
杨关福、杨关俊、陈世明依托地缘老乡关系进行维系,组织成员依仗其三人的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势力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密性和层级性。
团伙内部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分工。陈世明作为组织、领导者,由其妻子付良玉管理失足妇女并收取“台费”,聘请朱海为打手,王晶、王想各自带失足妇女卖淫并上缴“台费”;杨关福作为组织、领导者,主要由其儿子杨熙俊、杨熙林进行管理并收取“台费”,郑昌军、唐路、邓凯、等人听取其等人安排分工协作;杨关俊作为组织、领导者,陈智健、杨观朝、兰付、肖友于、王仁俊等人作为积极参加者,宋鑫等人作为一般参加者均需要听从其指挥安排并及时将收取的“台费”上缴。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番禺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本案由检察机关介入,通过引导侦查,深挖电子数据,综合运用电子数据、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系统证明组织特征,从而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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